清理“掛靠”行動,即將展開
發布時間:2012-06-05 新聞來源:監理英才網
企業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被掛靠方),承接經營業務,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掛靠方向掛靠企業上交管理費的行為,是掛靠行為。掛靠經營行為實質是承包承租經營行為。若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對外經營,由被掛靠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掛靠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被掛靠方的財務會計核算;掛靠方和被掛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掛靠方的利潤為依據;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的結算屬于內部承包經營行為。
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專門下發通知,部署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根據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對2011年以來新開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進行排查,檢查處理工程項目涉及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
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辦案力度,特別是對國有企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收取“管理費”等問題,要堅決查處,不僅要依法依規對企業進行處罰,還要嚴肅追究企業有關負責人和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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