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需繳個稅被指救命錢上拔毛
發布時間:2013-02-21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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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通過官方網站對近期納稅咨詢熱點作出解答時表示,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于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友紛紛表示質疑,有網友認為這是“從救命錢上"拔毛"”。大病醫保是不是應該繳納個稅?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是否合法?本報邀請稅收、社保方面的專家以及患者家屬進行了討論。
主持人
方維芳
嘉賓
汪蔚青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理事
梁碩南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會員、深圳梁碩南勞動咨詢中心主任、創辦人
朱為群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黃穎 白血病患者家屬
“大病醫保繳個稅”是否合理合法?
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表示不解:“救命錢也要交稅?”對此,您怎么看?大病醫保須繳納個稅是否合理合法?
汪蔚青:國稅總局的回復之所以引起這么大反響,我認為在于回復過于籠統,少寫了一句話“大病醫療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引起許多網友的誤讀。按照中國現行稅法,國稅總局的回復是完全合法的,商業保險的確不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標準范圍內,因此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包括意外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都不能稅前扣除,相當于個人繳納的商業保險中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由個人完稅后的收入去承擔的。
梁碩南: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比較籠統,并沒有說明需要納稅的是政府部門推出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還是屬于商業保險的“大病醫療保險”,如果屬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則不應該納稅;如果屬于商業保險的“大病醫療保險”,則應該納稅。個體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雖然是“救命錢”,卻是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的保障產品,并未納入個人所得稅法里規定免稅的類別之列。稅務部門依法收稅,合乎法理。
朱為群: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大病保險。目前,我國的大病保險有三種類型,包括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金以及商業性大病醫療險。按照目前稅法規定,只對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內的大病醫保予以免稅,因此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金都不存在交稅的問題,而商業性大病醫保一直是不予免稅的。
黃穎:我家里就有人患了白血病,已經花去醫藥費幾十萬元,能借的親友都已經借遍了,這時候的一分錢對我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對我們這些身患大病的人或者是家屬來說,這就是“救命錢”,我們還盼望社會和政府能及時伸出援助的手,如今政府卻要對這部分再行收稅,有點不解。另外,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應該鼓勵大多數居民參加大病保險,這樣至少可以大大降低患者家屬的經濟負擔。
是基本醫保的延伸還是商業保險?
去年,國家六部委曾聯合推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我國將實現“大病醫保全覆蓋”。江西大病醫保走在全國前列,已經基本建立大病醫保制度,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繳納的大病醫保則早就存在。但國稅總局的回復并沒有就大病醫療保險性質進行說明,那這一險種究竟屬于基本醫保的延伸還是商業保險呢?
汪蔚青:我們所說的大病醫療保險在業內來說是指商業保險。國稅總局的回復之所以引起熱議,在于很多網友對“大病醫療保險”的概念理解不同。
梁碩南:六部委下發的文件《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已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無須個人繳費,也就談不上需繳納個稅。并且城鄉大病保險主要資金來源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結余,屬于基本醫保的延伸,是完全符合稅法現行免稅規定。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名義上屬于商業保險范疇,秉持商業化運作,但這并不意味著該保險只有市場屬性。恰恰相反,大病醫保在中國具有非常明顯的政府保障屬性。之所以對大病醫療保險采取商業化運作模式,只是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這并不會影響保險本身的公益屬性。
朱為群:前面已經提到,我國的大病保險有三種類型,老百姓很容易將此混淆。很早之前,一些地方就進行了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的探索,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大額醫療費,可以從該保險金報銷80%.這種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各地標準不同,但屬于基本醫療險的一個部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城職工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礎上,把大病醫保推廣到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其資金來源是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結余,采用“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方式,政府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服務,交由商業保險機構運行,對城鄉居民大病進行二次保障,也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商業性大病醫療險是企業或個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行購買的商業醫療保險或附加險。
黃穎: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這就是為什么老百姓對“大病醫保須繳納個稅”反應這么激烈。
商業性大病醫保不計稅有失公平?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可以說是多數患大病家庭的真實寫照。網友認為,大病醫保金就是救命錢,個人繳納大病醫療保險金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對此,各位怎么看?
汪蔚青:目前,繳納個稅的自然人中,未購買大病醫療保險的人仍然占多數,如果允許商業險的大病醫療保險金可以稅前扣除,那么對沒有買的大多數人顯然是不公平的,個人行為不能破壞法律的公平性。但從目前重大惡性疾病頻發的現實情況出發,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限額,擴大基本醫保的覆蓋范圍還是比較可行的。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對個人分類征收,這種稅法的確是需要繼續完善的。因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是只有在充分考慮到個人的綜合負擔(需要贍養的老人和撫養的未成年人數、基本住房按揭貸款、法定撫養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經費、法定贍養人和撫養人及本人的醫療費用等)后,設定合理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這樣才能讓個人所得稅法真正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也會讓納稅人更能感受到稅法的公平性。
梁碩南:如今重大疾病確實越來越多,很多以前聞所未聞的病可以將普通家庭拖垮,為了減輕這部分家庭的部門,政府應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比例,擴大基本醫保的覆蓋范圍,將更多的人納入基本醫保的范疇。只有屬于基本醫保范疇的大病報銷比例提高了,參保的人多了,才能既不破壞法律的公平性,又保障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使老百姓真正看得起病。
朱為群:對于納入社會保險范圍的大病醫保,稅法規定是免稅的。免稅的對象和方式具體有兩種:一種是個人按政府有關規定標準繳付的部分,在計算其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另一種是企業或雇傭單位為其職工或雇員繳納至其個人賬戶部分的保險金,在性質上屬于個人的所得,但予以免稅。此外,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險支出,還可以從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個人從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助金和城鄉大病醫保金中報銷醫療費的所得,也都是全部予以免稅的。而對商業性大病醫保一直是不予免稅的。其原因在于,相對于普通民眾來說,富裕人群繳納的商業醫療保險金比較高,如果對此給予免稅,就有失公平。
黃穎:我認為,無論是基本醫保還是商業性的“大病醫保”,都應該是政府的救濟行為。大病醫療保險主要救濟對象為社會最低收入群體,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以往主要是自愿參保,報銷待遇較低,且許多地區沒有大病保險。新的大病保險體系正是為了彌補這一制度空白。因此,政府不僅不應該征稅,國家財政還應該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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