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4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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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少繳養老保險超300
沈陽這家銷售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現有在冊職工34人,其中公司與17名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辦理了招用工備案手續,并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該單位未按實際發生工資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17名員工中,5人實際發生工資額5000元,另12人實際發生工資額3500元,但企業均按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規定,企業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由其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舉例說明——
假如以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
按此計算,該企業實際為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為:3215元×60%×20%=385.8元;
而這17位員工實際月工資額最低的是3500元,該單位實際應該為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為:3500×20%=700元。
這么一來,該企業每月至少為員工少繳300多元養老保險費。
8個月瞞報工資總額8萬多
此外,這家公司未與另外17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辦理招用工備案手續,未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更未給這17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17名員工實際發生工資額是3000元。經查找企業的工資表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該單位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在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85207元。
沈陽市勞動監察局立即下達《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與17名員工補簽勞動合同,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并補繳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社會保險費。經上報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企業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罰款,罰款金額85207元。
發現少繳費 員工可舉報企業
問:瞞報工資總額,少繳社保費,這種做法常見嗎?
答:沈陽市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新型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的問題也具有普遍性。很多用人單位在實際用工中,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有的用人單位是少繳,有的用人單位是不繳,更多的是少繳,也就是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樣的做法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將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問:員工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答:員工登錄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網站,可以查詢到自己每月的繳費情況,如果實際繳費數額少于應繳的數額,員工就可以撥打12333對企業進行舉報。